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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年8月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中药饮片质量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中药饮片质量集中整治。

各省为贯彻落实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关于印发中药饮片质量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整治行动,积极配合做好中药饮片炮制规范、质量标准、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及中药饮片管理制度等修订工作,陆续发布了有关中药饮片的重点专项整治方案。

甘肃

中药饮片质量集中整治方案

整治重点

1.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查处中药饮片违法违规行为

2.严厉查处中药饮片生产环节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对中药饮片生产环节的监督检查,突出中药材中药饮片购进验收、储存养护管理,法定炮制工艺执行,产品检验落实等关键环节,重点查处购进掺杂使假、染色增重、霉烂变质的中药材投料生产中药饮片行为;超范围生产中药饮片;产能与销售数量不匹配,编造生产销售记录,不严格落实中药材投产和中药饮片出厂放行全项目检验,检验记录不真实;购买非法中药饮片改换包装出售;出租出借证照,将中药饮片生产转包给不法分子等违法违规行为。

3.严厉查处中药饮片流通使用环节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对中药饮片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突出购销渠道、储存运输等关键环节,重点查处为他人违法经营中药饮片提供场所、资质证明文件、票据等条件;对供货方资质审查不严格,或从非法渠道购进中药饮片并销售(或使用);非法分装、加工或贴签销售外购中药饮片;超范围经营毒性中药饮片等违法违规行为。

4.严厉查处不合格中药饮片

加大中药饮片监督抽检力度,以中药饮片的假劣生熟、掺杂使假、染色增重、霉烂虫蛀、污染变质、硫熏、农药残留等为监督抽检重点,提高抽检覆盖率和针对性,及时出具检验报告。在认真落实年度监督抽检计划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参照省局每季度发布的中药饮片重点监管品种名单,以近3年各级各类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为重点,针对辖区的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和重点品种加大抽检频次,避免出现重复抽样、漏抽现象。

5.严厉查处非法生产经营中药饮片的行为

坚决取缔无证生产经营中药饮片的非法窝点,严厉打击私切滥制等非法加工、变相生产中药饮片的行为,严禁药渣废料回流市场,严厉打击不法分子无证经营中药饮片的行为。

6.健全制度机制,加快完善符合中药饮片特点的技术管理体系

修订完善《甘肃省中药饮片监督管理办法》,严格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准入标准,严格核定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炮制范围,研究探索中药饮片品种管理制度,促进中药饮片企业规范化、专业化、规模化生产。

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级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修订的技术指导原则》修订《甘肃省中药炮制规范》,增强中药饮片标准的科学性和适用性。

贯彻落实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中药材规范化生产种植有关规定,鼓励和引导中药制剂和饮片生产企业使用GAP基地或固定产地中药材进行生产。

附:

年第一季度中药饮片重点监管品种名单

白矾、绵马贯众、山药、海藻、金钱草、地龙、制川乌、白芷、粉葛、党参、半夏、谷精草、白花蛇舌草、酸枣仁、海金沙、蒲黄、石斛、白芍、牛膝、防风

年第二季度中药饮片重点监管品种名单

款冬花、柴胡、大黄、地骨皮、前胡、紫花地丁、钩藤、砂仁、海金沙、延胡索、莲子、牛膝、白芍、苍耳子、沉香、覆盆子、谷精草、小通草、乌梢蛇、海藻、茜草、僵蚕、蒲黄、粉葛、没药、党参

年中药饮片抽检不合格品种名单

白头翁、白鲜皮、醋没药、地骨皮、地龙、粉葛、蒲黄、五加皮、制何首乌、砂仁、连翘、桔梗、山楂、焦山楂、骨碎补、葛根、大黄、枳壳、麸炒枳实、升麻、猪苓、海风藤、蛇床子、海金沙、白芍、杜仲、厚朴、盐黄柏、海风藤、乌梢蛇、小通草、天冬、白及、小通草、海藻、鳖虫、骨碎补、黄连、麦冬、红花、续断、威灵仙、大青叶、炙何首乌

工作步骤

动员部署阶段(年9月15日—10月15日)

自查自纠阶段(年10月-11月)

整治规范阶段(年10月—年8月)

督查总结阶段(年8月—10月)

四川

中药饮片质量集中整治方案

整治重点

1.严厉查处中药饮片生产环节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对中药饮片生产环节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中药材进厂把关不严,使用掺杂使假、染色增重、霉烂变质的中药材生产中药饮片;超范围生产中药饮片;产能与销售数量不匹配,编造生产销售记录,不按规定进行进出厂检验,检验记录不真实;在未经批准场地生产中药饮片,购买非法中药饮片改换包装出售;出租出借证照,将中药饮片生产转包给不法分子等违法违规行为。

2.严厉查处中药饮片流通使用环节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对中药饮片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为他人违法经营中药饮片提供场所、资质证明文件、票据等条件;对供货方资质审查不严格,或从非法渠道购进中药饮片并销售(或使用);非法分装、加工或贴签销售外购中药饮片;未按照要求储存、养护中药饮片;超范围经营毒性中药饮片等违法违规行为。

3.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中药饮片的行为

坚决取缔无证生产经营中药饮片的非法窝点,严厉打击私切滥制等非法加工、变相生产中药饮片的行为,严厉打击不法分子无证经营中药饮片的行为。

4.加大中药饮片抽检力度

不断提高中药饮片抽检覆盖率和针对性,重点抽检中药饮片掺杂使假、染色增重、霉烂变质、硫熏、农药残留等项目。各地要结合行政区域内监管实际,针对重点区域和重点品种加大抽检频次;要做好不合格中药饮片的核查处置工作,按时限上报核查处置情况;要规范准确统计抽检信息,及时上传和上报省局;要收集整理中药饮片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数据,掌握行业动态,做好抽检数据的研判分析。

附:

在年四川省药品监督抽查中的不合格中药饮片品种

大叶茜草、化橘红、细辛、地龙、茜草、石韦、水蛭、骨碎补、苍术、黄芩、淫羊藿、瓜蒌子、山银花、粉葛、桔梗、丹参、酒丹参、小通草、蜜款冬花、沉香、前胡、山药片、山药、党参、山豆根、牡丹皮、补骨脂、青果、葛根、白鲜皮、槲寄生、八角茴香、白头翁、北豆根、当归、甘松、海金沙、金钱草、款冬花、莲子心、龙胆草、牛膝、蒲黄、知母(盐知母)、白花蛇舌草、蝉蜕、炒瓜蒌子、百合、大黄、姜黄、金银花、延胡索、枳壳、白及、北沙参、蜂房、红毛五加皮、谷精草、合欢花、制何首乌、大血藤、小茴香、降香、野菊花、红花、麸炒苍术、烫狗脊、厚朴、狼毒(生狼毒)、没药(醋没药)、青风藤、天冬、白术、白薇、全蝎、白矾

加快完善符合中药饮片特点的技术管理体系

严格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准入标准,严格核定中药饮片企业炮制范围;按照国家局发布的《省级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修订的技术指导原则》修订省级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研究制定鼓励和引导中药饮片企业使用GAP基地或固定产地中药材生产的措施。

工作步骤

动员部署阶段(年9—10月)

组织实施阶段(年10月—年9月)

督查总结阶段(年9—10月)

陕西

中药饮片质量集中整治方案

整治重点

1.严厉查处中药饮片生产环节违法违规行为(药品化妆品生产监管处牵头)

加强对中药饮片生产环节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中药材进厂把关不严,使用掺杂使假、染色增重、霉烂变质的中药材生产中药饮片;超范围生产中药饮片;产能与销售数量不匹配,编造生产销售记录,不按规定进行进出厂检验,检验记录不真实;购买非法中药饮片改换包装出售;出租出借证照,将中药饮片生产转包给不法分子等违法违规行为。

2.严厉查处中药饮片流通使用环节违法违规行为(药品化妆品市场监管处牵头)

3.打击非法经营中药材和中药饮片行为

严禁未经批准以任何名义开设中药材专业市场。要坚决取缔无证经营中药材、中药饮片的非法窝点,严禁未经批准以任何名义或方式经营中药饮片、中成药和其他药品,严禁销售假劣中药材。严厉打击中药材中药饮片违规分包装、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染色增重、自行收购加工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经营中药材、中药饮片的非法窝点,严厉打击不法分子无证经营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行为。

4.严厉查处非法经营使用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违法违规行为

严厉打击药品经营企业出租出借许可证照,为他人违法经营中药材、中药饮片提供场所、资质证明文件、票据等条件,对供货方资质审查不严格;重点查处将中药饮片非法分装、加工或贴签销售或改换包装出售;或从非法渠道购进中药材、中药饮片并销售或使用,以及超范围经营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销售国家规定的28种毒性药材,严禁非法销售国家规定的42种濒危药材。

5.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经营中药材、中药饮片购销渠道的检查

无中药材、中药饮片经营范围的企业和个人,不得从事中药材、中药饮片经营活动,否则按无证经营药品查处;药品经营企业必须从通过认证的合法生产、经营企业购进中药饮片,并索取相关资质证明文件;药品零售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处方调配中药饮片。严厉查处药品经营企业从非法渠道购进中药饮片;非法加工、变相生产中药饮片;将中药材、中药饮片销往无资质单位;药品零售企业不按处方调配中药饮片等违法违规行为。

6.加强对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购销中药材、中药饮片票据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重点检查医疗机构购进药品的合法性,核实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医疗机构购进药品时是否索取、留存供货单位的合法票据,并建立购进记录,做到票、账、货相符。批发企业和零售药店在购销过程中是否开具和索取合法发票作为凭证,对不符合要求的,应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上报省局撤销其GSP认证证书。

7.严格中药饮片包装的监督检查

中药饮片的每件包装上必须注明品名、规格、产地、批号、生产日期、生产厂家,并附有质量合格证等。中药饮片经营、使用单位购进中药饮片必须是符合包装要求的产品;对不符合包装要求的中药饮片不得购进和销售。在没有销售使用完该批中药饮片前必须保留原包装的合格证,无合格证的中药饮片按劣药依法查处。

8.突出监管重点,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在检查中发现有涉嫌染色、人工增重、掺杂、掺假等特征的违法行为必须依法处罚,情节严重的要及时移送公安部门立案查处。同时,要把城乡结合部等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对非法加工中药饮片的经营企业、非法经营中药饮片窝点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对不符合要求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要依法予以查处,对制售假劣行为要一查到底。

9.严厉查处不合格中药饮片及非法生产经营中药饮片的行为(稽查局牵头)

10.加快完善符合中药饮片特点的技术管理体系

严格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准入标准,严格核定中药饮片企业炮制范围(药品化妆品生产监管处牵头)。

积极推进新版《陕西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编制工作。对照国家局发布的《省级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修订的技术指导原则》,进一步完善我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研究技术指引》。(药品化妆品注册管理处(中药办)牵头)。

鼓励和引导中药饮片企业使用GAP基地或固定产地的中药材,促进我省中药饮片企业规范化、专业化、规模化生产(药品化妆品注册管理处(中药办)牵头)。

工作步骤

动员部署阶段(年10月15日前)

组织实施阶段(年10月—年8月)

督查总结阶段(年8-10月)

福建

中药饮片质量集中整治方案

整治重点

1.严厉查处中药饮片生产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

重点查处中药材进厂把关不严,使用掺杂使假、染色增重、霉烂变质的中药材生产中药饮片;超范围生产中药饮片;产能与销售数量不匹配,编造生产销售记录,不按规定进行进出厂检验,检验记录不真实;购买非法中药饮片改换包装出售;出租出借证照,将中药饮片生产转包给不法分子等违法违规行为。

2.严厉查处中药饮片流通使用环节违法违规行为

重点查处掺杂作假、染色增重、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非法制售中药饮片行为,加强对城镇集贸市场的检查;为他人违法经营中药饮片提供场所、资质证明文件、票据等条件;对供货方资质审查不严格,或从非法渠道购进中药饮片并销售(或使用);非法分装、加工或贴签销售外购中药饮片;超范围经营毒性中药饮片等违法违规行为。

3.开展中药饮片专项监督抽检

加大中药饮片抽检力度,提高对市场上中药饮片抽检覆盖率和针对性,结合我省“防风行动”中药饮片专项监督抽检工作,重点抽检中药饮片掺杂使假、染色增重、霉烂变质、硫熏、农药残留等项目。各地应当结合行政区域内监管实际情况,针对重点区域和重点品种开展抽检工作。

4.加大对不合格中药饮片及非法生产经营中药饮片的核查和稽查执法力度

做好不合格中药饮片的核查处置工作,凡是检验不合格的中药饮片,对其产品来源坚决一查到底,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责令改正,并依法处罚。对无证生产经营中药饮片的非法窝点依法取缔,对私切滥制等非法加工、变相生产中药饮片及无证经营中药饮片等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5.加快完善符合中药饮片特点的技术管理体系

严格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准入标准,严格核定中药饮片企业炮制范围;按照国家局发布的《省级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修订的技术指导原则》推进我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的修订编制工作。

鼓励和引导中药饮片企业使用GAP基地或固定产地中药材生产的措施,促进中药饮片企业规范化、专业化、规模化生产。

工作步骤

动员部署阶段(年10月-11月)

组织实施阶段(年11月-年9月)

督查抽查阶段(年1月-10月)

辽宁

中药饮片质量集中整治方案

整治重点

1.严厉查处中药饮片生产环节违法违规行为

组织对辖区内中药饮片生产企业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重点查处中药材进厂把关不严,使用掺杂使假、染色增重、霉烂变质的中药材生产中药饮片;超范围生产中药饮片;产能与销售数量不匹配,编造生产销售记录,不按规定进行进出厂检验,检验记录不真实;购买非法中药饮片改换包装出售;出租出借证照,将中药饮片生产转包给不法分子等违法违规行为。(药品生产监管部门负责)

2.严厉查处中药饮片流通使用环节违法违规行为

重点查处为他人违法经营中药饮片提供场所、资质证明文件、票据等条件;对供货方资质审查不严格,或从非法渠道购进中药饮片并销售(或使用);非法分装、加工或贴签销售外购中药饮片;未按照要求储存、养护中药饮片;超范围经营毒性中药饮片等违法违规行为。(药品流通监管部门负责)

3.严厉查处不合格中药饮片

加大中药饮片抽检力度,不断提高对市场上中药饮片抽检覆盖率和针对性,重点抽检中药饮片掺杂使假、染色增重、霉烂变质、硫熏、农药残留等项目。各市要结合行政区域内监管实际,针对重点区域和重点品种加大抽检频次;要做好不合格中药饮片的核查处置工作,做好抽检数据的研判分析并及时上报省局稽查处。(稽查部门牵头,药检机构配合)

4.严厉查处非法生产经营中药饮片的行为

坚决取缔无证生产经营中药饮片的非法窝点,严厉打击私切滥制等非法加工、变相生产中药饮片的行为,严厉打击不法分子无证经营中药饮片的行为。(稽查部门负责)

5.加快完善符合中药饮片特点的技术管理体系

按照国家局发布的《省级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修订的技术指导原则》,积极推进我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的修订工作。(药品注册管理部门负责)

鼓励和引导中药饮片企业使用GAP基地或固定产地的中药材,促进我省中药饮片企业规范化、专业化、规模化生产。(药品生产监管部门负责)

工作步骤

动员部署阶段(年9月-10月)

组织实施阶段(年11月-年7月)

督查总结阶段(年8月)

湖南

中药饮片质量集中整治方案

整治重点

1.严厉查处中药饮片生产环节违法违规行为

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中药材进厂把关不严,使用掺杂使假、染色增重、霉烂变质的中药材生产中药饮片的;

超范围生产中药饮片的;

产能与销售数量不匹配,编造批生产、检验记录的;

购买非法中药饮片改换包装出售的;

出租出借证照,将中药饮片生产转包给不法分子的;

未按法定标准进行出厂检验,特别是对重金属有害元素、农药残留、黄曲霉毒素等安全性指标未检验即放行上市销售的。

2.严厉查处中药饮片流通、使用环节违法违规行为

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毒性中药饮片的;

为他人违法经营中药饮片提供场地、资质证明文件、票据等条件的;

从非法渠道购进中药饮片并销售或使用的;

对供货方资质审查不严格,购进中药饮片未按规定索取合法资质、票据和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书的,以及购进、销售和使用假劣、染色增重、被污染的中药饮片的;

非法分装、加工或贴签销售外购中药饮片的。

3.严厉查处不合格中药饮片

提高市场上中药饮片抽检覆盖率和针对性,计划抽检批次中药饮片。重点抽验基源可疑、掺杂掺假、染色增重、霉烂变质,以及重金属有害元素、农药残留、二氧化硫等安全性指标易超标的品种。各市州局根据本地实际,合理安排抽验计划。

4.严厉查处非法生产经营中药饮片的行为

联合公安机关依法坚决取缔无证生产经营中药饮片的非法窝点,严厉打击私切滥制等非法加工、变相生产中药饮片的行为,严厉打击不法分子无证经营中药饮片的行为。

5.加快完善符合中药饮片特点的技术管理体系

严格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准入标准,严格核定中药饮片企业炮制范围,鼓励和支持单系列品种、特色品种、本省道地药材生产品种等中药饮片发展,促进我省中药饮片产业向专业化、特色化、规模化等方向发展,着力培育我省中药饮片龙头企业集团。

组织有关单位就我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修订工作进行全面调研,并根据调研情况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省级中药饮片规范修订的技术指导原则》,适时启动《湖南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年版)修订工作。

积极配合国家局做好中药饮片炮制规范、质量标准、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及中药饮片管理制度等修订工作,待国家局颁布后,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开展宣贯工作。

工作步骤

动员部署阶段(年10月—11月)

组织实施阶段(年12月—年9月)

督查总结阶段(年10月)

湖北

中药饮片质量集中整治方案

整治重点

1.严厉查处中药饮片生产环节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对中药饮片生产环节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中药材进厂把关不严,使用掺杂使假、染色增重、霉烂变质的中药材生产中药饮片;超范围生产中药饮片;产能与销售数量不匹配,编造生产销售记录,不按规定进行进出厂检验,检验记录不真实;购买非法中药饮片改换包装出售;出租出借证照,将中药饮片生产转包给不法分子等违法违规行为。

2.严厉查处中药饮片流通使用环节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对中药饮片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为他人违法经营中药饮片提供场所、资质证明文件、票据等条件;对供货方资质审查不严格,或从非法渠道购进中药饮片并销售(或使用);非法分装、加工或贴签销售外购中药饮片;超范围经营毒性中药饮片等违法违规行为。

3.严厉查处不合格中药饮片

加大中药饮片抽检力度,充分发挥技术监督的作用。加强对中药饮片生产、销售使用终端单位和中药材专业市场的监督抽验,将容易发生掺杂使假、染色增重、霉烂变质、硫熏、农药残留的,以及价格偏低、供货渠道可疑的品种作为重点抽验对象,大力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督抽验。

4.严厉查处非法生产经营中药饮片的行为

坚决取缔无证生产经营中药饮片的非法窝点,严厉打击私切滥制等非法加工、变相生产中药饮片的行为,严厉打击不法分子无证经营中药饮片的行为。

5.修订完善我省中药饮片技术规范

严格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准入标准,严格核定中药饮片企业炮制范围;修订完善我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配合国家药监局开展中药饮片质量标准、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GMP中药饮片附录等法规、标准的修订及宣贯实施。

工作步骤

自查自纠阶段(年10月1日—年10月31日)

集中检查阶段(年11月1日-年6月30日)

“回头看”阶段(年7月1日-年8月31日)

督查评估阶段(年9月1日至年10月31日)

黑龙江

中药饮片质量集中整治方案

工作重点

1.严厉查处中药饮片违法违规行为

严厉查处中药饮片生产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中药饮片生产环节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中药材进厂把关不严,使用掺杂使假、染色增重、霉烂变质的中药材生产中药饮片;超范围生产中药饮片;产能与销售数量不匹配,编造生产销售记录,不按规定进行进出厂检验,检验记录不真实;购买非法中药饮片改换包装出售;出租出借证照,将中药饮片生产转包给不法分子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检查人员在岗情况、生产检验情况、物料管理情况、毒性中药饮片生产管理情况、数据可靠性等方面内容。

2.严厉查处中药饮片流通使用环节违法违规行为。

重点查处为他人违法经营中药饮片提供场所、资质证明文件、票据等条件;对供货方资质审查不严格,或从非法渠道购进中药饮片并销售(或使用);非法分装、加工或贴签销售外购中药饮片;超范围经营毒性中药饮片等违法违规行为。

3.严厉查处不合格中药饮片。

加大中药饮片抽检力度,在年已经制定的监督抽验计划基础上,在生产、流通、使用环节加大对桔梗饮片、黄芩片、乳香、没药、五味子、蒲黄、菟丝子、沉香、红花、血竭、朱砂、红参、乌梅、大黄、猪苓、延胡索、黄连、黄柏、白鲜皮、龟甲胶、鹿角胶、人工牛黄等中药饮片品种抽验力度,检验依据以国家发布的补充检验方法为主,必要时对二氧化硫残留及农药残留等项目进行检测。

4.加快完善符合中药饮片特点的技术管理体系

按照国家局发布的《省级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修订的技术指导原则》修订省级中药饮片炮制规范。起草黑龙江省中药材、饮片标准制定工作管理办法,成立黑龙江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修订工作委员会,对全省中药饮片生产单位、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医疗机构、检验检测等单位进行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使用等情况进行问卷调查,选择质量问题突出、炮制规范标准较低的品种进行增修订。

工作步骤

工作部署阶段(年10月)

组织实施阶段(年11月—年8月)

督查抽查阶段(年8—10月)

江西

中药饮片质量集中整治方案

1.严厉查处中药饮片违法违规行为

2.严厉查处中药饮片生产环节违法违规行为

要全面系统检查中药饮片生产企业执行药品GMP规范情况,重点查处以下方面的问题:

中药材进厂把关不严,使用掺杂使假、染色增重、霉烂变质的中药材生产中药饮片;

超范围生产中药饮片,特别是超范围生产毒性饮片、以及毒性药材未经炮制直接销售等行为;

产能与销售数量不匹配,编造生产销售记录;

不按规定进行进出厂检验,检验记录不真实,特别是重金属及有害元素、农药残留、黄曲霉素等项目不按法定标准进行检验或委托检验;

购买非法中药饮片改换包装出售;

出租出借证照,将中药饮片生产转包给不法分子等违法违规行为,为不法分子违法制售假劣中药饮片提供便利条件。

3.严厉查处中药饮片流通使用环节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要继续按照省局《关于印发全省流通领域中药材中药饮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赣食药监药化流通〔〕48号)相关要求,继续加强对中药饮片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以下方面违法违规行为:

出租出借证照,虚开票据,为他人违法经营中药饮片提供场所、资质证明文件、票据等条件;

对供货方资质审查不严格,或从非法渠道购进中药饮片并销售(或使用);

非法分装、加工或贴签销售外购中药饮片;

未按药品GSP要求严格经营和票据管理,追溯记录不健全;

超范围经营毒性中药饮片;

中药材市场非法加工中药饮片和销售中药饮片等违法违规行为。

4.加大中药材饮片抽检力度,提高对生产、流通、使用环节中药饮片抽检覆盖率和针对性

年除已下达的抽检计划中中药饮片的抽检任务外,增加批次专项监督抽检,重点为黄曲霉素含量、重金属及有害物质残留、农药残留及染色掺假的监督抽检。

根据年药品抽检中中药饮片及专项监督抽检的结果分析,在年度药品抽检计划中合理安排专项抽检及日常监督抽检任务,重点仍为中药饮片掺杂使假、染色增重、霉烂变质、硫熏、农药残留等项目,预计总批次为至批次。

各地应当结合行政区域内监管实际情况,制定抽检计划,针对重点区域和重点品种加大抽检频次,特别要加强对小药店及小诊所的抽检力度。

5.坚决打击非法生产经营中药饮片的行为

要坚决取缔无证生产经营中药饮片的非法窝点,严厉打击私切滥制等非法加工、变相生产中药饮片的行为,严厉打击不法分子无证经营中药饮片的行为。

6.加快完善符合中药饮片特点的技术管理体系

严格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准入标准,严格核定中药饮片企业炮制范围;按照国家局发布的《省级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修订的技术指导原则》,适时启动修订《江西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检查和监督中药饮片企业严格执行法定标准生产中药饮片。

工作步骤

动员部署阶段(年10月)

组织实施阶段(年10月—年7月)

督查总结阶段(年8—10月)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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